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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章程》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一章 总 则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英文名称:CHINA GAS ASSOCIATION,缩写:CGA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城市燃气相关单位(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填写组织性质,比如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活动地域是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填写时请注意格式,可首行空两格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的愿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横向联系。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间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范围描述必须具体、明确,填写时请注意格式,可首行空两格)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燃气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会员落实;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二)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燃气行业经济政策和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事项;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三)开展对国内外行业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经营管理的调查研究,根据授权进行统计,掌握国内外发展动态,发布行业信息,为政府制定发展燃气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等提供依据;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四)总结、交流和推广燃气行业经验和成果;开展相关咨询服务,提供和组织交流国内外有关燃气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组织技术推广和交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评估、检查、事故分析处理等活动;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相关培训,帮助企业提高企业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六)编辑出版协会的刊物和信息资料;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七)代表中国燃气行业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发展与国外燃气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召开国际燃气研讨会,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国际燃气技术设备展览会,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八)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在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九)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调解会员纠纷;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委托的事项;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十一)其他依法律、法规应当办理的事项。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三章 会 员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燃气企业和燃气产品生产厂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的地方性燃气协会可作为单位会员加入本团体。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四)能够履行会员义务。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三)通过协会会刊发布公告;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六)其他依章程应当享有的权利。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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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一般最多三年)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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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决定协会工作方针、计划;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六)决定终止事宜;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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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 的决议;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十)决定名誉职务设立和人选;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十一)解释协会章程;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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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果法定代表人选择会长或者理事长,内容填写提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如果有实体机构,请选中此选择框) 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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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一)会费;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二)捐赠;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三)政府资助;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五)利息;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六)其他合法收入。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如果本团体在业务范围内有进行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内容填写提示: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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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八章 附则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2116日第七届(注明届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Xye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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