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至6月2日,《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首个针对气瓶安全的地方性立法。
省质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处长郭晋表示,广东是全国气瓶保有量最大的省份,截至2016年年底,共有在用气瓶3061万只,约占全国四分之一。据统计,2011年至2015年,全省发生气瓶事故5万多起,由于气瓶的流动性高,往往很难查清楚气瓶充装的源头,让事故受害者难以得到赔偿。草案首次规定了发生气瓶安全事故时的处理及赔偿机制,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的使用管理人,气瓶使用管理人是气瓶安全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气瓶使用安全负责,要履行9项义务,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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