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10月24日专电 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了解到,《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省将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监管,提高全民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范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黑龙江省城镇燃气气源主要有四种,分别为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制气。
针对省内部分地方对燃气发展统筹规划不够,燃气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燃气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有所增加等问题,黑龙江省要求燃气主管部门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督查,边检查、边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处理安全隐患。
同时,加大燃气行业执法力度。燃气主管部门应严把燃气项目、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等审批关口,严厉打击违法占压燃气管线、私建乱建燃气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目前,黑龙江省燃气用户共548.27万户,地级城市除黑河市外均已实现管道燃气供应,县级市及县城大部分或实现管道燃气供应、或管道燃气项目正在建设中。
埃克森美孚:洛克菲勒石油帝国 [11-29]
中海油燃气业务比例升至20% [11-29]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正式 [11-29]
美国11月意外成天然气净出口 [11-29]
中石油首次透露五大天然气销 [11-29]
天然气分布式:问题与“十三五 [11-29]
美国六十年来首现天然气净出 [11-28]
俄罗斯借液化天然气“抢占” [11-28]
中国或取消天然气城市门站价 [11-28]
“十三五”我国应重点拓展天 [11-28]